住建部發(fā)新規(guī) 房屋征收完全按市場價評估補償
來源: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1-06-09 閱讀量:
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在今年1月公布實施后,住建部7號發(fā)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確定了房屋征收補償的評估辦法。
其中規(guī)定,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征收房屋的價值將完全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不再綜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設部發(fā)布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同時廢止。
房屋征收評估新流程
選定機構
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簽訂合同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與評估機構簽訂評估委托合同。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實地評估
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選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評估。
公示解釋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征收部門將評估結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估價師要對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
交付報告
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申請復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申請鑒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變化1 評估價格完全依照市場
2003年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規(guī)定,“拆遷估價應當參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和市、縣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定期公布的房地產市場價格?!?nbsp;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昨天發(fā)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此進行了細化?!氨徽魇辗课莸念愃品康禺a”是指與被征收房屋的區(qū)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guī)模、建筑結構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產。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是指在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評估時,還要考慮到區(qū)位、用途、建筑結構等影響價值的因素。
【解讀】 在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對房屋價值的評估,已經不再綜合政府定期發(fā)布的“指導價”,而是完全按照市場交易的價格。
對此,北京市房協副秘書長陳志昨日表示,這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要求一致。
“《條例》中,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體,那么對于房屋價值的判斷,就應該采用第三方獨立的判斷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評估機構來評估價值,但如果政府還是設定一個指導價的話,就不能體現第三方的獨立判斷。所以,這是一個立法方面的進步,征收的成本更加向市場靠攏?!?nbsp;
變化2 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選
在原來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中規(guī)定,“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
而在昨天發(fā)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至于評估費用由誰承擔的問題,《辦法》表示,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
【解讀】陳志表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一個指導思想,就是不能強行征收,要保證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由被征收人來選定評估機構,取消了政府指定評估機構的權力,這是社會公平的體現,也尊重了被征收人的權利。
不過他認為,選定評估機構的辦法,還需細化?!氨热缫鹨粭l街,那會涉及很多戶,每一戶都有自己的想法,但評估機構只能確定一家,如何協調就是一個問題。即便投票,也需要細化操作辦法??梢韵胍幌?,現在一個小區(qū)成立業(yè)主大會,投票都那么難,更何況涉及人員更多、利益更大的房屋征收?!?/FONT>